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留学预科班学生的整体素质,结合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1)我校录取的留学预科班学生,须持预科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学校海外合作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出示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为保证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开学后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4)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先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向学校请假。
(5)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按时到校或到校后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 预科学习期限为半年/一年。如有特殊原因,经海外合作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保留学籍一年。
三、 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我校海外学生守则和考勤制度。无故旷课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学习的资格,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预科学习期间必须修完和通过学校规定的留学预科课程。
五、 预科生实行留级、退学和结业考试制度。
学生有下列情况,应予以退学:预科生累计有两门(含两门)以上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不能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者;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患有其它不能坚持学习的疾病者。
学生有下列之一者,应予以除名:休(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符合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开除的其他条件者;学生退学、除名和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
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及格后可参加预科结业考试;补考仍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留级期间,凡出现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预科课程学习全部通过后,由学校统一举行预科结业考试。预科结业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与我院合作的国外大学留学资格。
六、 预科学生取得与我院合作的国外大学留学资格后, 学生的学习专业由学校根据预科学生的志愿、学习成绩、考勤情况和平时表现,以及合作院校其它条件来确定。